3)【番外】我会一直陪着你_强占 美艳大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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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静静守在顾炎的身边,我害怕他会突然离开我,我真的还没做好心理准备。

  看着我和他无名指上的婚戒,他曾经承诺我要去荷兰结婚,然后再领养几个活泼爱玩的小孩子,这样子,我们就是幸福的一家了,即使我们的爱情不被大部分人所认可,但我们真的不在乎,我们一样可以拥有想要的家庭。

  我紧紧握住病床上的顾炎那只瘦如皮柴的手:“我们这么艰难才走到今天,你就这样走了么,我也可以在大街上牵着你的手,我们一样可以像普通情侣一样生活,我已经不在乎世俗的目光了,可你呢,你却不在了。”

  一个月后,天下着毛毛细雨,撑着一把黑色的雨伞来到了他的墓前,弯下身子给他放下了一束白菊,转身离去,我不敢再去看照片上的他,熟悉的笑颜,却已阴阳相隔。

  我又再次回到了那个顾炎说要埋葬他自己的地方,那里真的很美,于是我便决定长期在那里住了,我辞去了公司的职位留在了那个青山绿水环绕的地方,我想我以后都会在那里生活了,直到我老去……

  我翻开笔记本上面空白的一页,拿起那只随身携带的钢笔,默默地写下了这段回忆,铭记着我和他的故事。

  【后记】往后的座右铭

  冷冷清清,毕竟一切从零开始,好像很喜欢用很丧的语气给自己打气,也有可能是对比了不该比的人,后来觉得,身边的人都比自己优秀。

  到底怎么判定优秀呢?

  一般来说,都是获得更多喜欢,热度一高则更高,如果没人喜欢,那只能接受挑刺,因为在大部分人的眼里,无人问津意味着太多不足。

  谁也不比谁清高,我更是俗不可耐。

  我这人,就是那种别人睡觉的时候,宿舍断电了,他们都在打游戏和恋人通电话的时候,偷偷打着手电筒写文的家伙,用他们的话来说,那我应该是有病。

  当年,手写了三本几十万的小说,自以为感动了自己,哈哈哈哈,故事的主人公总会爱得要死要活的,回想真是好笑。

  以前上学,老师弄了一个图书角,他说每一个学生都要捐出一本书,我可来劲了,果然人傻就是劲大,傻子做事情从来不经过大脑,也没有考虑过结果,别人都把《读者》、《新概念作文》、《微小说》一类放进了图书角,我偏偏就是那个例外。

  非要把手写的厚厚一本小说放到了图书角里,课间的时候有人想看书,我总会第一时间把自己推给他们,来图书角的没有人逃得过我的魔爪,可能因为真人面对面,再不愿意也得翻两下才能走。

  哈哈哈哈哈,真是傻得有点可爱,可能是他们见着我太傻,凶巴巴的怂,还是有好多人没忍心拒绝我,就乖乖把书看完了。

  细想,这是哪里来的自信,大概是因为在这个大部分人写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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