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一百一十二章 明月何处_太平客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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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到家中吃饭,将他灌醉之后,用一条绳子将他生生勒死。

  然后她又趁着前夫外出未归之际,跑回到前夫家中跪求婆婆原谅,婆婆心软,便留她在家中用饭,她主动要给婆婆做饭,偷偷在饭食中下毒。

  女儿被直接毒死,婆婆因为吃的比较少,在女子匆匆离开之后,又醒转过来,被仆人所救。

  儿子因为去了学堂读书,下学后在外与伙伴玩耍,侥幸逃过一劫。

  当婆婆派人告官,捕快将女人擒获时,女子正在四下找寻儿子,为首的捕头从她随手携带的小包袱中发现了一把榔头。

  过堂时,不等动刑,女子已经坦诚招供:她打算用榔头把儿子也砸死,然后再伺机将前夫也害死,最后上吊自杀。

  审案子的都尉感觉案情重大,不敢轻易定夺,便上报到了胡良那里,胡良决定亲自问询那名女子,问她:杀了情夫也就罢了,还能勉强算是情有可原,但前夫、婆婆、孩子何错之有?要让她下此毒手?

  女子说:前夫错在捉了她的奸,又将她休掉,婆婆错在支持前夫休她,孩子错在她被休之后不愿再认她这个娘亲。

  胡良又问她:虎毒不食子,为何这么狠心?

  女子答:因为觉得了无生趣,不想再活,又怕黄泉路上寂寞,便想让孩子下去陪陪自己。

  最后胡良认定,此女子已经非人是魔,不应用人间律法审判,以妖孽鬼魅视之,用桃木为柴,起火焚之。

  还有一个故事,则是胡良在凉州所见听闻。

  比之秦州,当时的凉州几乎如人间地狱一般,因为战乱之故,流民遍地,草根树皮都被吃尽,乃以人为食,官吏弗能禁止,妇女幼孩鬻于市,谓之菜人,屠者买去,如买猪羊。

  当时胡良手下有一副将因为初到凉州,不知其中缘故,去一酒肆吃饭,店家说:“肉吃完了,请军爷稍等片刻。”然后就见店家抓着两名女子往厨房走去,副将急忙往厨房而去,见一名女子已经被用斧子斩断右臂,蜷缩于地上,另一名女子战战栗栗,面无人色,见到副将之后,两名哀呼不止,断臂女子只求速死,另一名女子则求救命,那名副将动了恻隐之心,花了二两银子将两名女子赎买出来,其中的断臂女子用尖刀自杀身亡,另一名女子则被副将纳为妾侍。

  当时有太平宗高人随行军中,为这名副将看相,说他本该此生膝下无子,不过有此一善,可为家门点燃一炷香火,后来那名妾侍果真诞下一子,孩子从腋下到肩胛有一条红线,好似当日自杀的断臂女,算是印证了那名太平宗高人的话语。

  那位太平宗高人离开大军时,作有一诗。

  夫妇年饥同饿死,不如妾向菜人市。

  得钱三千资夫归,一脔可以行一里。

  两肢先断挂屠店,徐割股腴持作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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